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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证监局)
来源:山东证监局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虹、郭长洲、李清华、黄新才:
经查,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鼎科技或公司)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山东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德)部分贸易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张虹、时任总经理郭长洲、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时任副总经理兼山东泰德时任董事长黄新才,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责。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云鼎科技、张虹、郭长洲、李清华、黄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