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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发布的公告,*ST京蓝(维权)(000711)及其相关负责人杨仁贵、殷晓东、郝鑫和梁晋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018年9月,*ST京蓝与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殷晓东等3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中科鼎实56.7152%股份。殷晓东等37名股东作出中科鼎实在2018年至2020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非归母净利润三年累计实现不低于4亿元的业绩承诺,如未实现需履行补偿义务。
2020年6月,中科鼎实承做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1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该项目采用投入法确认完工进度,并依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为了实现业绩承诺,中科鼎实在“苏化1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虚增营业收入1.63亿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收入14.06%,虚增营业成本9655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成本的4.3%,虚增利润总额6636万元,占当年披露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67%,虚增净利润5771万元,占当年披露的净利润绝对值的2.27%。
*ST京蓝被采取责令改正,并被给予警告,处以4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杨仁贵、时任副总裁殷晓东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总裁郝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时任财务负责人梁晋被给予警告并被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