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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瑞恩资本RyanbenCapital
香港证监会表示,在原讼法庭取得命令,让现已除牌的康佰控股(除牌前编号:08190.HK)的公众股东,将以特别股息的形式收取历来最高的赔偿。
证监会早前与康佰一名幕后董事吴国辉、两名前执行董事廖天立和李敏滔达成和解协议,3人同意赔偿1.92亿港元予康佰控股,作特别股息派发予独立公众股东,每股0.066港元,较停牌前收市价高2.75倍。
原讼法庭最新已批准协议,饬令3人向一名由证监会与康佰共同委任的管理人支付约1.92亿港元,以作为特别股息重新分发予独立公众股东。
另外,证监会指,3人因干犯失当行为而被取消董事资格,吴国辉不得担任任何法团的董事、清盘人、接管人或经理人,及不得参与该等法团的管理,为期12年,而廖天立及李敏滔则为期八年。3人亦被饬令支付证监会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讼费。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这项法庭裁决显示证监会具有使上市公司实际控权人对其失当行为接受问责的权力,确保他们需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后果。该裁决亦开创对受影响股东提供直接赔偿的先例,展现了证监会努力不懈地探索各种渠道,达成最公平和高效的解决方案,以保障投资大众。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廖、李在相关时期根据吴的指令和指示来经营和管理康佰的事务。三人在2016年及2017年合谋策划按被大幅推高2.29亿港元的定价,收购两个附属公司集团,并向与吴相关的实体支付合共6,400万港元的虚构贷款利息和费用,以及在2016年至2019年的多个会计期间内,通过该等与吴相关的实体大幅虚增康佰的收益。
法庭裁定的事项包括:
针对吴干犯失当行为及失职行为的指控成立,属最严重的级别。
廖及李明知而积极地协助吴,因此将其取消资格期限定于中等级别中接近最高的水平乃属适当做法。
该赔偿方案符合公众利益,因为它确保康佰独立公众股东会获得赔偿。
责任编辑:郝欣煜